跨越两千年的独特选举制度

作为超级大国与非官方认可的民主灯塔,美国的选举制度自成一系,且与其他大部分民主国家都有些格格不入。既不走英国、加拿大式道路,由得到多数选票的党派领袖担任政府首脑,也不像法国等大陆系国家,用一人一票的普选决定。而是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起来,搞极具特色的选举人团制度。

这种混合制度在当代几乎是孤例。但若拉长时间维度,就会察觉有先例可寻。因为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共和国,其选举制度与它有着令人惊奇的“巧合”之处。

选举人团、百人团与特里布斯

选举人团 无疑是美式选举制度的最大特色